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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全国青年暨大学生地掷球锦标赛竞赛规程

2009-06-26 15:06:00 小球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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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主办单位:

 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、bet365体育在线投。

  二、承办单位:

  山东省小球运动管理中心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

  三、竞赛时间和地点:

  8月15日至24日在山东济南槐荫中学举行比赛。

  四、参赛单位: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市及行业体协地掷球协会,中国地掷球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,各高校运动队等。

  五、竞赛项目:

  塑质球:单人赛、双人赛、三人赛(三项综合计算出男、女团体赛成绩)

  大金属球:单人连续抛击,双人连续抛击,单人准确抛击,双人赛

  小金属球:三人赛,双人赛,单人准确抛击

  六、参赛资格:

  (一)参赛各单位运动员必须符合《地掷球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。

  (二)各参赛单位可报男、女一支队(如报男女各两支以上队伍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批准,且应以不同队伍名称报名),承办单位可报男、女各两队。

  (三)每队可报领队1名,教练1名,裁判1名(塑质球、大金属球),塑质球男女各4名,大金属男女各3名,小金属男女各3名。其中各单项可报26岁以下(198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)队员1名,23岁以下(1986年8月30日以后出生)队员1名,剩余队员必须是198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。以上年龄规定在资格审查时以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为准。

  七、竞赛办法:

  (一)塑质球

  1、团体赛:

  1)种子队:

  预赛分组时,按分组数及2008年团体赛名次设定种子队,抽签入组;其余各队亦按2008年名次(新参加的队按报名先后列于 2008年有名次的队后)分别抽签入组。

  2)分组及比赛办法:

  (1)如参赛队少于3队,取消比赛。

  (2)如参赛队少于8队(含8队),采取单循环赛形式,取得前4名按1对4,2对3进行半决赛,胜者决冠亚军,负者决3、4名。单循环5、6名和7、8名各再比赛一场,决出名次。

  (3)如参赛队为9队至12队分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,各组前两名交叉淘汰赛,胜者决出冠亚军,负者决3、4名;两组中前两名之后的队进行同名次比赛,决出最后名次。

  (4)如参赛队为13队至20队,分四组进行小组循环赛,各小组前 2名进入复赛。其中1、3组的第1名和2 、4组的第2名为一组;2 、4组的第1名和1、3 组的第2名为另一组进行循环赛。复赛两组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,后两名进行同名次赛。预赛阶段四个组的第3名为一组争夺9-12名,第4名将争夺13-16名,各组以抽签进位单淘汰的方式决出全部名次。

  (5)参赛队为21队及以上根据情况分组,比赛办法另定。

  3)团体赛每场比赛必须打满三局,预复赛阶段三人赛、双人赛、单人赛每局7分,控球时间30秒。决赛阶段前4名,每局12分,控球时间30秒。

  4)决定名次办法:

  (1)在各单循环比赛中,按胜负积分排列名次(即胜一场得2分,负一场得1分,弃权得O分)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
  (2)如两队积分相等,两队间相互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。

  (3)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时,则按积分相等的各队间比赛所得胜局多者名次列前。如三队胜局相等,则按相等的各队间比赛所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。如遇其中两队胜局或总得分相等,则该两队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。

  (4)如三队总得分仍相等,则进行滚击小球比赛,按下列方法掷球九次以决胜负:

  各队选1人掷球,分三次掷完;

  抽签决定掷球顺序;

  小球的位置:第一次在E线中点,掷三个球。第二次在开球点,掷三个球。第三次在B线中点,掷三个球。如果再次平局,小球再放到开球点上,各掷一球,直至决出胜负。

  2、双人赛:

  (1)每队可报2名队员参加双人赛。

  (2)如参赛队少于8队(含8队),采取单循环赛形式,取得前4名按1对4,2对3进行半决赛,胜者决冠亚军,负者决3、4名。单循环5、6名和7、8名各再比赛一场,决出名次。

  (3)如参赛队为9队以上分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,各组前两名交叉淘汰赛,胜者决出冠亚军,负者决3、4名;两组中前两名之后的队进行同名次比赛,决出最后名次。决赛阶段前4名,每局12分,控球时间30秒。其它场次,每局7分,控球时间30秒。

  3、竞赛规则:采用最新审定的《地掷球竞赛规则》。

  (二)大金属球:

  1、单人准确抛击、单人连续抛击、双人连续抛击:

  准确、连续抛击赛以抽签决定上场顺序。单人连续每队1人进行比赛,双人连续每队2人以接力形式进行比赛。比赛先进行预赛,成绩最好的8个队进入复赛,决出前4名进入决赛,决出名次。(准确与连续不能兼项)

  同分裁决:准确、连续抛击比赛,如分数相同,需区分时,加赛以决出名次。

  2、双人赛:

  根据报名情况分组,预赛采用单循环或分组循环比赛形式。

  (1)按胜负积分排列名次(即胜一场得2分,负一场得1分,弃权得0分。弃权的队每局得分为0分,其对手得该局最高分)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
  (2)如两队积分相等,两队间相互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。

  (3)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时,则按相等的各队间比赛所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。如其中两队总得分相等,则该两队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。

  (4)如三队总得分仍相等,抛击小球的方法决定胜负。

  决赛根据预赛分组情况,采用交差淘汰或其他方式进行。

  双人赛一局决定胜负,每局9分,先得9分者为胜。每局限30分结束,分高者为胜。前四名每局限40分钟结束,分高者为胜。

  3、采用国际金属地联的竞赛规则,使用金属球比赛。

  (三)小金属球

  1、三人赛:

  预赛:根据情况分组,采用单循环比赛形式,胜一场得2分,负一场得1分,弃权者为0分。如两队积分相等,以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。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的队伍积分相等,则按积分相等的各队间净胜分多者列前;如净胜分再相等以得分多者列前;如得分相同以失分少者列前。如上述情况仍相等以抛击小球的方法决定胜负。 比赛一局决定胜负,每局13分,先得13分者为胜。

  决赛: 根据预赛分组情况,进行交差淘汰或其他方式,以决出名次。

  2、双人赛:

  采用11分制,参赛者抽签入位,以淘汰方式进行,决出名次。

  3、单人准去抛击

  4、竞赛规则:采用国际小金属地联的最新规则。

  (四)比赛服装:

  各队应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,上衣必须有领,下着长裤/运动短裤。

  八、裁判员、仲裁和技术代表:

  (一)各单位选派一名随队裁判,必须是担任过全国或省地掷球比赛裁判工作的一级以上裁判员。

  (二)各单位随队裁判员与各队一起报名,携带等级裁判员证书于8月14日到赛区报到,参加培训和考试;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安排裁判任务,全部经费自理。如裁判人员不足,由承办单位调派。

  (三)仲裁主任、技术代表、正副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、中国地掷球协会指派,人选另行通知。

  九、录取名次和奖励:

  (一)塑质球团体赛、三人赛、双人赛、单人赛;大金属单人连续抛击、双人连续抛击、准确抛击、双人赛;小金属三人赛、双人赛及准确抛击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。

  (二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。

  十、报名和报到:

  (一)报名:

  请参赛队将参赛报名表按竞赛规程要求,于7月20日前一式二份分别传真或邮寄至:

  1、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一部(地址: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,邮编:100763,传真010-67138387)。

  2、山东济南槐荫区槐荫中学(地址:济南市张庄路367号 槐荫区教育局510室,邮编:250023,传真0531—81255510,联系人:陈静13969002658)。

  逾期报名者以不参加论(以收到传真或邮件的日期为准)。为避免遗漏,请各单位在书面报名的同时,以电话方式确认。在赛区报到时每队交报名费300元。报名后如有更换队员者,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,并交100元/人手续费。参赛队员须携带注册证,未注册的队员带2张1寸照片,在赛区缴纳注册费(20元/年)后办理注册手续。

  (二)报到:

  1、塑质球、大金属运动员于8月15日到赛区报到。报到时出示运动员年龄证明(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),没有年龄证明或不符合年龄规定者,不能参加比赛。提前报到须经赛区同意,经费自理。

  2、报名后未按时参加比赛的队,所有比赛成绩按弃权论。

  3、根据赛区编排,小金属比赛参赛运动员8月19日到赛区报到。

  4、报到地点:

  裁判员

  地点:济南市天外桃园商务酒店

  地址:济南市美里湖南路1号

  联系人:王松

  电话:0531—85983188(酒店) 15168809897

  乘车:(1)火车站乘78路公交车到“刘堂小区”或“孔村小区”下,原地转乘73路公交车到“美里湖”站下车即到。(2)济南长途汽车站乘114路公交车到大魏站(即终点站)下,转乘73路公交车到“美里湖”站下车即到。

  各代表队:

  地点:济南市第九职业中专北校区

  地址:济南市经四路479号

  联系人:刘岩

  电话:13678814938 0531—81306361、82636366

  5、行车路径:

  略

  十一、器材和经费:

  (一)使用符合国际地联规定的地掷球。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、中国地掷球协会审批。

  (二) 经费:

  各队及随队裁判员全部经费自理。赛区食宿标准:80元/人/天。

  未带随队裁判员的各队需缴纳裁判代聘费500元。

  十二、未尽事宜由赛区报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同意后另行通知。

  十三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、中国地掷球协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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